宴客與奶母錢 公證
想請問大家 男方是客家人 女方是外省人 我們是公證結婚 但男方說要宴客
女方只要求 奶母錢6萬(拿表面而已 事後歸還給我們小孩) 因為一開始男方的家長說 結婚的錢一律叫我們自己想辦法 所以我告知女方媽媽 女方媽媽說 那宴客 餅錢就沒什麼差 反正都我們小孩子自己出
但是後來男方家長說 宴客的錢 他會幫忙出 男女方的宴客禮金是分開收 女方請的桌數 一律女方自己出 喜餅幾盒也是女方自己出 請問這樣合理嗎?!
然後男方也沒來提親 就這樣決定也沒找女方家長商量這樣的感覺有人懂嗎?? 女方媽媽很生氣 感覺白白養育那麼大 送人一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