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報稅好方便
綜所稅申報扶養「可少繳稅」!4類人申報條件曝「年齡、門檻一次看」
FTNN新聞網]實習記者吳冠潔
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起跑,申報扶養親屬可抵扣稅額,每申報1人可減9萬2000元,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暨扶養直系尊親屬,每人可減除13萬8000元。財政部也提醒,可列報扶養的對象包含直系尊親屬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、其他親屬與家屬,相關年齡規定不同,報稅前需確定符合申報資格。
可列報扶養的對象有4種對象,包括直系尊親屬(祖父母、父母)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、其他親屬或家屬(伯、舅、姪、甥、孫等)。
4類扶養對象申報條件如下:
扶養對象1:直系尊親屬(祖父母、父母)
▪ 年滿60歲:可直接列報
▪ 未滿60歲:須符合無謀生能力
扶養對象2:子女
▪ 未滿18歲:可直接列報
▪ 年滿18歲(民國95年以後出生):須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
扶養對象3:同胞兄弟姊妹
▪ 未滿18歲:可直接列報
▪ 年滿18歲:須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
扶養對象4:其他親屬或家屬(伯、舅、姪、甥、孫等)
▪ 未滿18歲: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,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
▪ 年滿18歲:除上述條件外,還須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