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買房
我和男友年底要結婚,因為男方家真的非常小,婆婆也是不好相處之人,所以我們打算買房。公公說要幫付頭期300萬,剩下的我們兩口子繳,房子也會是登記我跟男友的名字共同持有。然後,我跟媽媽說公公出300萬,我跟男友打算一人再出20萬,等於頭期拿340萬,可是被媽媽責罵了一頓,媽媽說,我們並沒有收聘金,而且住的地方本來就是男方要娶媳婦,就該先準備好一個安身的地方,為什麽我還要拿錢出來,像是在倒貼。我說,之後也是也是我們要一起繳啊!那先丟跟後丟還不是要丟,後丟還要加了利息!但媽媽不能接受,覺得住處本來就應該男方先準備好,寫上我的名字是為了給我安全感跟一個保障,而且後面我也是得繳,如果我要結婚前就先幫忙丟頭款,不然就不要結婚!娶媳婦前還要女方倒貼啊,而且我們沒收聘金!我說,可是這點我有跟公公談,不然我們女方桌數的錢給他們出,然後我媽媽更生氣了,說本來就女方桌書也要男生出啊,說我怎麼說的好像受人恩惠似的,女方桌書又沒幾桌,沒錢不要娶媳婦啊!請問現在該怎麼辦?到底要不要幫忙出頭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