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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油喵2020年04月05日 19:31

結婚買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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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男友年底要結婚,因為男方家真的非常小,婆婆也是不好相處之人,所以我們打算買房。公公說要幫付頭期300萬,剩下的我們兩口子繳,房子也會是登記我跟男友的名字共同持有。然後,我跟媽媽說公公出300萬,我跟男友打算一人再出20萬,等於頭期拿340萬,可是被媽媽責罵了一頓,媽媽說,我們並沒有收聘金,而且住的地方本來就是男方要娶媳婦,就該先準備好一個安身的地方,為什麽我還要拿錢出來,像是在倒貼。我說,之後也是也是我們要一起繳啊!那先丟跟後丟還不是要丟,後丟還要加了利息!但媽媽不能接受,覺得住處本來就應該男方先準備好,寫上我的名字是為了給我安全感跟一個保障,而且後面我也是得繳,如果我要結婚前就先幫忙丟頭款,不然就不要結婚!娶媳婦前還要女方倒貼啊,而且我們沒收聘金!我說,可是這點我有跟公公談,不然我們女方桌數的錢給他們出,然後我媽媽更生氣了,說本來就女方桌書也要男生出啊,說我怎麼說的好像受人恩惠似的,女方桌書又沒幾桌,沒錢不要娶媳婦啊!請問現在該怎麼辦?到底要不要幫忙出頭期?

*作者同意無償授權結婚吧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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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25則回應

陳怡玫

結婚後再付錢比較好

Melody Chen

我覺得頭期款你不用跟媽媽說你的部分,畢竟未來一起生活的是你和先生,這筆錢未來勢必會用到!
而且錢是你的,你自己作主就好了!
只是不用再提到你要出錢的部分

陳思米

等孩子生下來 熬過五年後再考慮貼錢的想法,因為未來的變動很大,會發生什麼事誰也不知道

珮沂

我也是今年訂婚明年初結婚~
我爸媽原本還很擔心我們在北部住所……
一聽到男友媽媽說有房子~爸媽瞬間放心許多~只是就是跟男友家人一起住。

至於聘金……
當初提親前男友的媽媽也要我問問我爸媽~只是我爸媽是沒有明確的說出數目,但是有明確的說出什麼要男方負擔。

Chih-hung Chu

什麼時代了嫁娶又不是買斷,我覺得你應該堅持自己的想法,不然未來很累的

月月

單說禮俗一面,訂婚桌錢是女方負責,要收聘金也是要回嫁妝,結婚不就是互相的嗎?公公出了三百萬給你們共同持有也是體諒你們,不是應該的。覺得還是要換位思考一下喔⋯

席薇亞

已經說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,那跟登記沒有關係了吧!一般來說登記後在買房是不論登記在你或先生名下都是共同財產,但你們已經決定登記前房子登記兩個人名字那也是共同持有了。(依媽媽的說法登記前是個人財產,那這房也是婚前個人財產,只有一半)
另外婚前若事先支出20萬買房,你可以匯款至買房的履保戶一樣有支出證明的。
個人是這樣想的,有錯的話請糾正。

婉妮

公公出300頭期如果不用還他很好了 各20+20你們看要不要留下來添購傢俱裝潢~
你媽媽也是希望你不要操心錢的事情吧 希望都讓男方處理
但宴客桌錢除非禮金全數是男方收不然如果男方出桌錢女方收禮金 這…說不太過去
其實我覺得主要看你自己怎麼想耶

Siang Peng Tso

如果男方家都同意你媽的想法的話,你覺得男方家難道不會有心結嗎

Alstonmy

你公公人也太好了吧⋯⋯
我覺得收聘金跟買房子是兩回事耶
聘金兩家講好就好
買房子你跟你先生講好就好
這一代沒有什麼叫做男方要準備好這件事吧⋯
而且說是準備,他那也有一個婆家可以住,是你們兩個決定要搬出來的,該承擔一下啦
我覺得長大了,該自己做主就不需事事過問媽媽
我媽媽對我先生家的要求也是跟天一樣多
我會看事情跟她「稟報」不然她給的意見會成為我們未來的大洪水⋯
想著要互相,要知足,事情就會簡單一點😊

Lien

我覺得一碼歸一碼,
妳們當然可以收聘金,
可是房子男方愛怎麼準備是男方的事情,
現在已經平等社會了沒有什麼是誰應該要付的!
妳公公已經很好了願意出三百萬還給妳們共有,
這不是理所當然的⋯
媽媽疼妳愛妳這可以理解,
但如果要求過多似乎對方也可以放大檢視妳們準備了什麼嫁妝?

安寶兒

媽媽對女鵝的疼愛完全不需要質疑

似乎要求有點過了
有沒有收聘金
雙方講好就照當初談的進行
不能拿來當後續的條件

Alison

我覺得...媽媽要求太多了,對方已經拿300萬買房了耶,這300萬已經多出所謂的聘金很多很多了,再來新人住的地方為何一定是要男方準備?說實在的對方長輩沒有義務幫小倆口付頭款,如果真要這麼傳統那男方也可以狠一點,不付頭期款只要他聘金拿出來,然後說婚後住他家就好了啊(如果真要這麼傳統男方也可以這樣要求),都幫忙出頭期款300萬了,名子還是共同持有,又不是登記在男方名下,如果300萬頭期款比擬成聘金好了,女方連出20萬的嫁妝費都沒辦法我是真的不太能理解
還有,女方桌錢是女方在出的,哪有桌錢對方出然後紅包女方收的到理啊囧,不是說要站在男方那邊,我比較秉持兩性公平平等原則,但我看下來覺得,整個就是把男方便宜佔盡的感覺,他們不是沒錢娶媳婦,說實在300萬都拿得出來了怎麼叫沒錢娶媳婦,對方這樣我覺得誠意很夠了

我覺得可以先不要出頭期,老實說,是因為結婚的時候媽媽如果有意見,會造成你結婚的過程不順利,因為通常新娘都會在意媽媽講的話,甚至三姑六婆會認同你媽媽,造成你跟媽媽之間更不愉快,所以可以跟公公和男友說當作這20萬是聘金,請他們先繳頭期,也是登記2個人的名字,之後再一起繳。另外如果女方跟男方共同請的話,應該是各自付各自的桌錢,禮金也分開收,如果有訂結分開,或是歸寧宴的話,才會是男方的場,就幫女方付桌錢,女方的場就幫男方付桌錢這樣,不過這都是可以商量的。我自己的做法是如果媽媽一下要這樣一下要那樣才會需要制止她,如果她的訴求是因為準備過程中提出其他的問題導致改變的話,我跟老公都會盡量配合這樣。這是我的做法,你也可以稍加周旋,找一個比較適合你們的做法,但是最好盡量配合媽媽,因為媽媽考慮的真的很多,有時候甚至是想太多,不過怎麼樣都是怕你去夫家會被看不起,像我跟老公這樣很配合的話,媽媽就不會一直覺得夫家想便宜行事,想佔女兒便宜,之後別人講起來,她也會講說”啊我就沒想到”,而不會說”我跟她們講都講不聽”這樣,感覺會差很多~你可以再跟媽媽討論一個比較完整的方案,請老公去跟公公周旋這樣~不用一個人著急哦~

這個看個人思想ㄅ,有的人覺得有名字就會共同分攤ㄌ,妳想付就付媽媽那邊可以隨便搪塞過去,跟先生討論好就好

妳公公還不錯呀,連妳名字都願意共同持有;我同事買房他不願意做持有這個動作(全部都是他自己拚來的)

但這種事情沒有誰對誰錯,思想不一樣而已;雖然妳們沒有收聘,但媽媽動不動就拿在前頭說,為難的都是我們而已= =

婷Tia

要站在妳媽媽那邊。
分期繳費,會有憑證。

另外還沒結婚前,先不要這筆錢,到時討不回來就麻煩了~~

冷靜下來,妳媽媽是為了保護妳,要相信你媽媽~
除非你們先登記再買房~後宴請。
這樣妳出的才有意義。

給聘金不是為了賣女兒,是為了感謝娘家從小的照顧。

老公能拿20萬,或許可以請他拿12萬當小聘。

妳拿20萬加他的8萬一樣可以變頭期。
媽媽心裡也會好過一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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