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婚後給原生家庭的生活費
目前每個月薪水3萬元,每個月給家裡1萬5千元家裡,房子是用租的一個月1萬3千元。家庭成員只有媽媽、妹妹跟我,總共三個人,我媽平常要洗腎,沒有在工作,每個月身障津貼大概5千元,妹妹工作一直不穩定,常常換工作,但每個月也還是跟我一樣都拿1萬5千元回家,綜合以上,不含我媽的津貼,每個月3萬元三個人用。我7月就要結婚去住老公家了,有計畫要生小孩,婚後想要減少給原生家庭的費用,改成每個月1萬元,但最近跟我媽討論一直都沒有結論,每次討論都吵架,意見不合就會被說辛苦養我這麼大,嫁出去了什麼都沒有,好像直接把女兒送人,但我媽還有跟我老公要求聘金16萬左右,她卻說那不是聘金,我不只值那點錢(?),婚禮辦家宴婆家出錢,不收紅包,我媽沒出錢,有邀請朋友,要收朋友紅包,紅包錢歸我媽。想知道大家都怎麼跟家裡討論這部分,然後每個月1萬真的太少嗎?...